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对35个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巡察时间
年4月26日至7月9日
二、巡察对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林业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市政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水务投资集团、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市交警支队、市税务局、怀化银保监分局、国网怀化供电公司。
三、受理信访范围
反映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受理涉及该项工作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举报。
四、信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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