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视频号“宣克炅的故事”了解事发过程昨天,小宣报道了来沪4岁女子每月赠予1岁男小三钱款,每月万元、还一度给了男小三5万元作为他购买奔驰车的部分钱款。没想到的是:这名1岁男子竟然移情别恋了!许多网友说:哪里来的真感情?两个的行为让人三观震碎一地。那么,问题来了——4岁女子的老公有权利要回被妻子转赠出去的钱款吗?夫妻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有用,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任何人都不得单独处分;妻子赠送给1岁男小三的财物,没有得到过丈夫的认可,是属于无效的赠予行为,丈夫可以追回。在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取证,小三往往会否则接收过财物,只有固定了4岁妻子与小三的财物转账证据,丈夫才有可能追回钱款。《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点击视频号“宣克炅”了解事发过程小宣今天了解到:这名4岁的妻子与丈夫关系不睦,与一些亲朋好友交恶,为了满足其不恰当的经济支出、四处借钱,拖延还款日期。记者今天找到了这名女子的朋友,据其介绍:这名女子为了填补钱款,向身边的朋友借钱、却时常拖欠还款,因此与朋友交恶,有些朋友对其进行劝说但都没有效果;而其丈夫也已对其非常失望、夫妻关系不睦。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邹华律师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殊约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将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处分行为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且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杨律师呼吁: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当事人可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邱玥律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