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人市和人身买卖及市场价格

元代,奴隶的买卖盛行,通都大邑到处有人市之设。今将有关这方面的史实记载列于下:郑所南《心史》载:“入北愈甚,……处处有人市数层,等级其坐,贸易甚盛。”《历代名臣奏议》载:“今大都、上都有马市、牛市、羊市,亦有人市,使人畜平等。”

吴师道《老翁行》载:“老翁首插标,泣售官道边。”诗中的“标”是指插在身上待售的一种卖身为奴的特殊标记。“官道”是指交通要道。说明凡属交通要道的地方都有人市的开设,只不过“入北愈甚”而已。

洪众祖《杏庭摘稿》中《越饥谣》一诗中载:“万花风雨总飘另,抹粉涂朱膏斗升。太半累累渡江去,此生从此别西兴。”诗中的“越”字,指的是今天浙江绍兴一带。说明当时江浙行省亦有奴隶买卖的市场。说明江南湖广等处有人口买卖的存在。

《元典章》载:“皇庆九年二月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契本价钱,拟合照依旧制,每道改中统钞三钱,准此。送户部,议得:置买田宅、人口、头匹,即非贫民所作,俱系有力富庶之家。”说明江西亦有人口买卖存在的事实。可见,人市之设,非独大都、上都有,而江南亦有之。

01人身买卖

元代奴隶买卖的地域甚广,除国内东西南北中以外,还远及重洋海外。就国内言之,江南最盛,其原因是江南为元朝最后平定。南人待遇低于蒙古、色目和北方的汉族,次则,江南人口稠密,谋生艰难,再则,江南遗留南宋“典雇男女”的伤风败俗的旧弊。因三者的原因,更确切而言,元朝奴隶多系贩之于江南,卖之于江北。今就奴隶买卖的地域简单概括如下:

(1)江南地区:《元典章》载:“大德七年江南行台:江南平定之后,悉为吾民,今十有八年,尚闻营利之徒,以人为货,公然贩寰。”又:“两浙良民,因值缺食,将亲生男女得价,虽称过房乞养,实与货卖无异,将来腹里转卖为躯。”

(2)河西地面:《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至大四年二月日行台准御史台咨,承奉尚书省札付呈,陕西行(台)咨:河西陇西道廉访司申,……照得本道按治河西地面,按(接)连边睡,人烟凋零,站户数少,又系色目之家应当,所立站赤,地面笃远,比之中原霄壤不同。使臣频并,致将亲属男女,于权豪势要富实之家,典卖躯使,不能完聚……”

(3)辽海地区:吴莱《渊颖吴先生集》载:“播生者,回绘人得转卖辽东。”张养浩《归田类稿》载:“间岁京师编民,男女之未年者,因事而出,易羊马牛驼以规赢入。”

(4)蒙古草地:张养浩《归田类稿》载:“延枯丁巳春,为过骑掠之而北,……而至兴和,……为奸民所至此。”元朝兴和路属蒙古草地,其治所在今河北省张北。《历代名臣奏议》载:“今大都、上都有马市、牛市、羊市,亦有人市。”张养浩《归田类稿》载:“间岁京师编民,男女之未年者,因事而出,多为好民所攘匿,或女胁为脾,子压为奴,不然则载之遐徽殊域。……若朔漠,易羊马牛驼以规赢入。”

(5)高丽地面:《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延枯三年三月,……歹人每将好百姓每的儿女,推称过房为由,车里、船里,多载着往高丽等地面里货卖去有。”

(6)闽广地方:《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大德十三年三月御史台咨:一照得元奉上司文字,禁治掳掠诱卖良民,拣当到官,犯人严行治罪,……当其间,自腹里至江南或至闽广,动经数千里之远。”

(7)海外地方。《元史·刑法志》记载:“诸下海使臣及舶商,辄以中国生口、宝货、戎器、马匹遗外番者,从廉访司察之。”

(8)波斯、阿拉伯、印度地区:《通制条格》载:“蒙古男女过海。至元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钦奉圣旨:泉州那里每海船里,蒙古男女妇女每做买卖的,住回回田地里,忻都田地里将去的有么道听得来,如今行文书禁约者。休教去者。将去人有罪过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元代官文书中通称为“回回”的系泛指中央亚细亚各民族、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而言。“忻都”即印度之译音。元代奴隶的民族成分亦很复杂,除了以汉族为主外,尚有蒙古族、回回、契丹族、女真族等。从国属来看,有高丽、波斯及南海诸国。

今将主要记载列于下:《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照得甲午年钦奉合罕皇帝圣旨,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元史·朵尔直班传》载:“元统元年,…乃复条陈九事上之,……九日:禁取姬妾于海外。”日本桑原博士在其所著《蒲寿庚》一书中谈到不少波斯妇女在元朝进入中国,其中奴为脾者有之。

02元代奴隶买卖的市场价格

元代奴隶买卖的人身价格,见于记载的如下:

(一)一个女奴隶一五贯钱。《元典章》记载:“(至元十五年十一月)江西行省据袁州路归间到,彭六十为家贫,将妻阿吴,立契雇与彭大三使唤,三年为满,要讫雇身钱五贯。”这是当三年奴隶的卖身价格。以白银换算,一贯相等于中统钞一两。二贯相等于白银一两。为奴三年的身价银二两半。

(二)一个青年男奴隶一钱百绪。络为一贯。二贯换算成白银是一两。百绪相等于白银五十两。这是一个青年男奴隶卖身的终身价格。

(三)一个女奴隶=一锭半宝钞。《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四年二月丙寅)诸王只必铁木儿言:‘永昌路骚百二十户疲于供给,质妻奴以应役。’诏赐钞百八十锭,赎还之.”以白银换算,一锭等于五十两中统钞。

五十两中统钞等于白银二十五两。上述记载中,永昌路骚户一百二十户质妻奴以应役,以每户质一人的最低标准计算,平均每一奴隶的赎身钱是白银三十七两五钱。赎身钱与卖身钱是相等的,或前者略高于后者,否则买主是不会做亏本买卖的。

(四)一个女奴隶一五斗粟。刘楼《搓翁文集.录育妇说》载:“岁乙巳,兵后大歉,民有膏其妻于庐陵之萧州,得五斗粟者。”

(五)一个女奴隶一二斗粟。吴师道《吴礼部文集》载:、“……自云八口家,货易支凶年。妇人二斗粟,儿子一炯钱”。以白银换算,一个女奴隶的价格相等二十两白银。

(六)十岁的男奴隶=五千钱。(七)十五岁女奴隶=五匹马或五头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去年秃秃哈奏有来,贼每根底九个家断没者么道:如今贼每听得,多有起意偷来的每根底体例里,合敲底敲做伴当,偷来的每根底七十七下,一个根底九个断没,五个头口里准折断没,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上,三个头口里准折断没。”

引文所指马、牛的价格是蒙古草地的价格。元朝游牧地区一匹马换算成白银是多少?因缺乏记载,无从考查。今以中原地区一匹骗马的价格来换算成白银,,再以这一换算去估量一个十五岁蒙古族女奴隶的人身价格,这样做,虽“不中,亦不远矣”。《经世大典·市乘粮草》载:至元二十九年草原地区一头牛的通常价格是至元钞两锭。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延枯三年四月,行台札付”…今承见奉本部议得万户李八撒儿所招,令驱口高兴儿宰杀,请待宁元帅筵会罪犯。”元朝中统钞一锭等于五贯,二贯相等于白银一两。根据此材料记载,一匹骗马相当于.5两白银。一名十五岁的女奴隶的身价相等于白银.5两,或两(即五头牛的价格)。

(八)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女奴隶,值三匹马或三头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九个头口无呵。”用白银换算,一个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女奴隶的身价相等于白银.5两,或两(即三条牛的价格)。

(九)一个女奴隶=丝一千一百两。《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至元九年,中书省札付来呈,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申:辉州军户周磷男周秃当,告父周磷为秃当母阿邓在逃,……别娶到孟大姐为妻。”用白银换算是55两白银。《元史·食货志》载:“白银五十两,易丝一千两”。

吸十)一个女奴隶=中统钞六十两。以白银折换宝钞,六十两钞相当于白银乓十两。(十一)一个男奴隶=一炯钱。吴师道《吴礼部文集·老翁歌》载:“…自云八口家,货易支凶年。妇人二斗粟,儿子一炯钱。”一晌钱。即只供给卖身者每日饮食,而不付卖身钱。

03结语

在京城围久、食且尽的条件下的一餐饱饭,当然不会是山珍海肴,而且卖妻者出卖妻子时只有酸辛的泪,而无为了食欲去卖妻的动机。“易一饱”与上文“一晌钱万几乎是毫无代价的卖身为奴,与上文《元朝秘史》所载;成吉思汗十一世祖朵奔蔑儿干曾用一后腿鹿肉将马阿里黑之子换去“家中役使焉”情形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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